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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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26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4月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月5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一一六三、一一六四、一一六五、一一六六、一一六七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1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13.1倍;化學需氧量為4,4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6.35倍,另於112年1月5日派員稽查亦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50.66倍;化學需氧量為20,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32.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0 |
2 | 2022-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118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7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7等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85mg/L (放流水標準為150mg/L )、化學需氧量為764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31 |
3 | 2021-03-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134元整,應於110年6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及1167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5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11.53倍;懸浮固體為4,3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27.8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8 |
4 | 2020-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600元整,台端應於110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9月14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6.33倍),生物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11.62倍)及懸浮固體為2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3.33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7 |
5 | 2019-03-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298元整,並請於108年5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0mg/L、生化需氧量699mg/L及化學需氧量232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27 |
6 | 2017-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0元整,台端應將事業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確實與生活污水分流收集處理,並儘速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否則再經稽查發現以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廢水行為,將依法命令停止飼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地號,海豐段1163地號,海豐段1164地號,海豐段1165地號,海豐段1166地號,海豐段1167地號 | 三立養豬場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大門口右側大義圳發現有一股廢水排入,查係場內廚餘區清洗桶槽產生,由生活污水渠道排出場外,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定繞流排放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7 | |
7 | 2017-09-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台端於107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新生路81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116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相關作業,飼養豬隻約5千隻,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1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正進行廚餘蒸煮作業,查現場防制設備(A001及A002)洗滌塔正常操作中,惟防制設備之洗滌液流率未每日記錄,僅記錄水表讀數及水量欄位,核認定未依操作許可內容規定記錄。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12-04 | |
8 | 2017-04-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3年,留供查核。另前述作成之紀錄,應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報。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新生路81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及1167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接收植物性廢渣飼養豬隻等再利用行為,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及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28 | |
9 | 2016-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新生路81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1 | |
10 | 2015-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查台端已依本府104年6月23日府授環水字第1040198798號書函所定期限(104年8月31日)前,於104年7月31日提送廢水處理設施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管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故本案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新生路81號 | 三立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21 | |
11 | 2015-04-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改善內容:請依限於104年8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新生路81號 | 三立養豬場 |
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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