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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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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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溪頂村三溪路一段三○一巷六號、八號 | 台灣連興綿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T01-03廢水調整池(一)廢水未進入T01-04冷卻水塔(一),T01-06廢水調整池(二)廢水未進入T01-05冷卻水塔(二),T01-12廢水調整池(十二)廢水未進入T01-28冷卻水塔(三~四),未依許可登載操作。 2. T01-14接觸氧化槽(一) 及T01-15接觸氧化槽(二)交替使用與許可登載操作方式不符。 3.許可未登載使用甘油及鹽酸,現場原物料單據有購買甘油及鹽酸。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現場原料使用量記錄表矽利康油112年10月3日為257.7公斤及113年2月20日為243.7公斤,超出許可申請每日最大量240公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T01-03廢水調整池(一)廢水未進入T01-04冷卻水塔(一),T01-06廢水調整池(二)廢水未進入T01-05冷卻水塔(二),T01-12廢水調整池(十二)廢水未進入T01-28冷卻水塔(三~四),未依許可登載操作。2. T01-14接觸氧化槽(一) 及T01-15接觸氧化槽(二)交替使用與許可登載操作方式不符。3.許可未登載使用甘油及鹽酸,現場原物料單據有購買甘油及鹽酸。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現場原料使用量記錄表矽利康油112年10月3日為257.7公斤及113年2月20日為243.7公斤,超出許可申請每日最大量240公斤。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7 |
2 | 2024-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督查日113年4月10日後),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田尾鄉溪頂村三溪路一段三○一巷六號、八號 | 台灣連興綿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92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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