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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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11月2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9月1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442之1號 | 立達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442之1號從事畜牧業(豬隻飼養),屬本法列管之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82.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5 |
2 | 2019-09-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37元整,應於109年4月20日前,檢具疏漏設施改善具體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442之1號 | 立達牧場(陳水潭)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場內收集溝廢水(降溫用水)因水位過高,致廢水疏漏(溢流)並匯流於地面沿雨水溝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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