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良心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16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10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7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芳信段139、155、156地號 | 良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7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3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54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2 |
| 2 | 2024-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328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8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芳寮路8號 | 良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112年度有放流水量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3,402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72.84CMD,遠大於核准量39CMD。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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