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宏順養豬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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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992元整,臺端應於112年8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5月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新復路一段215巷5號 | 宏順養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50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9.58倍、生化需氧量為1580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18.75倍及懸浮固體為1,980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2.20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9 |
2 | 2020-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9月1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三一地號建平村新興巷二九號 | 宏順養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7日夜間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倍及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8 |
3 | 2019-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724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未依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另應於110年11月30日前,檢具未登記繞流管線移除且恢復許可核准操作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段176地號、建新段2地號 | 宏順養豬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以三通閥門連接軟管控制生物沉澱池廢(污)水,經未受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生物沉澱池有一未登記水管狀開關,舉起即可藉由專管傾瀉生物沉澱池廢(污)水至地面承受水體;廢水調整池與兼氣池有未登記管線相連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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