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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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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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該廠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者非法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二、該廠於111年8月至112年6月間非法委託清除處理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部分,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委託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04 | |
2 | 2023-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2年2月13日重新申請專責人員設置,並經本府112年2月16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057979號函核定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設置或申請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4 |
3 | 2020-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9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5月1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7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4 |
4 | 2020-05-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6處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粉體塗裝作業),其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漆渣、D-1701)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境內共6處空地,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警員查獲並通報本局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07 | |
5 | 2019-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用水來源已恢復原許可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核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9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濃度88.2 mg/L,不符該事業放流水標準30.0 mg/L之限值。 2貴公司製程使用地下水與原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登載用水來源為自來水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0 |
6 | 2017-04-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9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9月10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有關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乙節,因稽查當日命貴公司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故不另訂限改期限。限改日期:106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28條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未經核准之三通(PVC)放流管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71.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96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再查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因阻塞至作業廢水溢出,並漫地流經由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廠區後方雨水道(RD01)上放設置一支自行變更但未經核准之放流口三通PVC管線,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貴公司用水來源為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綜合池(原水槽)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為2.3(許可登載4-8)、有害健康物質總鉻104mg/L(許可登載20-70mg/L)及六價鉻93.2mg/L(許可登載10-50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加壓浮除槽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73mg/L(許可登載1.5-3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化學需氧量67.5mg/L(許可登載1-30mg/L)、懸浮固體108mg/L(許可登載1-10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8.93mg/L(許可登載1-2mg/L)與許可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2 | |
7 | 2016-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並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8 | |
8 | 2016-0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0月30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26 | |
9 | 2015-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7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24 | |
10 | 2015-0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限期104年5月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七號 | 炬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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