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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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即昱銓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3年4月19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1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崙路35之70號 | 昱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7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2.1倍),生化需氧量為232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1.9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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