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盧建宏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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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31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美豐段六四一、六四二、六四三地號 | 盧建宏畜牧場(盧建宏(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臺端放流口持續有廢水排放,惟臺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3 |
2 | 2017-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7月3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美豐段641、642、643地號 | 盧建宏畜牧場(盧建宏(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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