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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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4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山腳村中山路329巷41號 | 坤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8,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53.67倍與生化需氧量濃度為3,7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45.38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7,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27.83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6 |
2 | 2021-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0年8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6月1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建山段826、827地號 | 坤勝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4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41倍;懸浮固體為2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97倍,生化需氧量為12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61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3 | 2019-02-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建山段826、827地號 | 坤勝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於本縣大城鄉建山段826、82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2月19日實地稽查發現,收受事業機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豆渣)作為飼料,惟未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事業名稱作成紀錄供查核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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