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恂潭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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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984元整,請依限於114年3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 (稽查日113年11月2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竹塘鄉內新村東陽路2段67號 | 李恂潭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9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8.4倍)、生化需氧量32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倍)、化學需氧量4,33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6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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