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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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 | 德冠工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033-SU)於113年9月20日10時8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2 | 2022-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海埔路金城橋上 | 德冠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至本市海埔路金城橋上稽查,現場發現貴行所屬載運土石方車輛(車號:033-SU)司機彭○○有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清運單位及運送路線與實際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14 | |
3 | 2019-08-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海埔路金城橋 | 德冠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隨車攜帶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27 | |
4 | 2015-05-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高峰路506巷202號 | 德冠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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