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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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16日以環水字第114008596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9月1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一八、二○號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Fab12A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Fab12A廠屬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D01納管排放水量為9980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於貴公司Fab12A廠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原廢(污)水編號WM03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20mg/L(許可登載730 mg/L) ,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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