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迦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四段482巷9號 | 迦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0日1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新竹廠稽查,現場M01製程正常運作,查洗滌塔A101壓降讀值為0,pH值於液晶螢幕無法顯示,現場亦無工具可量測,液流率為396L/min,未於許可範圍(420~550L/min);另發現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2月9日期間,未每日記錄操作電力、原物料及產品量等操作參數,調閱112年起至114年2月9日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洗滌塔(A101)每日補水量皆登載為0.6m³,未依每日實際操作情形記錄,亦未設置相關量測設備以資記錄,且112年至114年2月期間無維護保養和更換洗滌塔內之濾材紀錄。以上未依貴公司新竹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O0365-03)操作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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