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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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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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香山區海山里大湖路173之2號 | 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部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總部稽查,並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貴公司總部UV-C設備(A003)及吸附設備(A002)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能驗證,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之前端入口端兩小時平均濃度及平均處理量分別為32 ppm及0.62 kg/hr,排放管道(P002)兩小時平均濃度及平均排放量分別為106 ppm及2.04 kg/hr,經計算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為0 %,與貴公司總部油墨製造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47-04號)登載UV-C設備(A003)處理效率為36 %及吸附設備(A002)處理效率為20 %,經計算防制設備串聯處理效率應大於48.8 %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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