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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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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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洽隆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9230)於113年11月13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6 |
2 | 2024-07-1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 | 洽隆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O17N2697)113年6月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運作紀錄未於申報期限113年7月10日前完成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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