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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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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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9-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從事造紙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19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未依許可紀錄防制設備之洗滌塔流率、循環水量、袋式集塵器壓降等項目,以及製成原料使用量,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0-15 |
2 | 2017-09-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於106年09月06日10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該廠人員(業者)及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員於該廠周邊道路巡查,發現陣陣惡臭(污泥異味)。 2.遂本局至該廠區內巡查,該廠製程M04作業中,惟發現該廠貯存(污泥貯存區)於廠房後方(廠區內)污泥貯存區及紙漿原料貯存區未保持清潔完整及現場並有污染地面與散發惡臭(污泥異味)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相關規定。 3.現場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規,並確認無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7日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18-01-10 | |
3 | 2017-08-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現場設備廢氣流向及燃料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01-10 |
4 | 2017-07-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現場為記錄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溫度、洗滌塔之循環水量等項目,以及未依試車內容進行試車,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0-15 |
5 | 2017-07-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貴公司收受廢木材、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等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做為輔助燃料使用,現場堆置漿紙污泥約450公噸、紡織污泥約450公噸,該2項廢棄物收受進場後露天堆置並無有效抑制其逸散與除臭措施。 2.查貴公司現場貯存廢木材估不足1公噸,其鍋爐使用之輔助燃料明顯大於主要燃料,已於雲林縣政府105年12月5日府環廢二字第1053644409號函說明四(四)不符。 3.查貴公司廠區內堆置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之廢棄物貯存露天堆置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2017-10-19 | |
6 | 2017-07-0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環保署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於106年7~9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應依前述規定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已於106年12月21日請受處分人於107年1月31日前儘速依法申報繳納,經查受處分人逾107年2月1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18-05-22 | |
7 | 2017-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貴公司M03排放管道有冒黑煙之情事,並經現場人員錄影拍照存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2017-10-16 | |
8 | 2017-02-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氣泡流體床鍋爐產生之焚化爐底渣,粒徑較大者以替代矽砂名義回製程進行二次燃燒;粒徑較小者,直接委託介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該處理方式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內容不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3 | |
9 | 2016-05-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5-05 | |
10 | 2016-05-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07 | |
11 | 2016-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18 | |
12 | 2015-07-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19 | |
13 | 2015-07-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25鄰民富街10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16-09-19 | |
14 | 2015-06-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一○號 | 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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