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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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一三八號 | 洪揚醫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會同業者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84.5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4 |
2 | 2023-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一三八號 | 洪揚醫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37.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7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2 |
3 | 2016-08-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一三八號 | 洪揚醫院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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