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茗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6-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五一號 | 茗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7日派員會同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員及貴公司事業代表至貴公司廠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廠內廢(污)水以泵浦控制方式專管排放至雨水排放口(當日天晴、無雨),現場於雨水放流口採取水樣,現場pH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4.89,標準:6至9)、後續樣品送樣檢測分析,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7,170mg/L,標準:100mg/L、SS:56.3mg/L,標準:30mg/L),另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無核準此排放方式且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購) 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是 | 2024-08-3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