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林政志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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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湖山段三六二地號,湖山段三六四地號 | 林政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3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4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4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5 |
2 | 2021-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39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內林段2-20、2-21地號 | 林政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7月05日11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水處理設施旁管線有阻塞,致廢污水疏漏至水體,本應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2.現場已請代表人儘速改善。 3.現告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4.現場廢水疏漏情形已停止。 5.現場業者配合態度良好。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04-20 |
3 | 2021-05-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里內林段二之二○、二之二一地號 | 林政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林政志畜牧場於110年5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58mg/L,標準為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02 |
4 | 2019-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里內林段二之二○、二之二一地號 | 林政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林政志畜牧場於108年9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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