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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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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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三四五號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石榴班加油站)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會同業者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22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30 |
2 | 2019-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三四五號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石榴班加油站)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福懋石榴班加油站)於108年9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2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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