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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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公正街214弄45號旁(斗六市公正段1400-0000地號) | 雲林縣警察局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1.於112年08月15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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