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東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19-12-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科加路7號 | 東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膠帶製造程序(M01)攪拌作業區(E001)於108年12月13日15時20分,因現場人員於攪拌槽進行下料(丁酮)作業不慎導致火災事故,造成明顯火光及粒狀物逸散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30 |
2 | 2019-02-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科加路七號 | 東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貴公司於108年3月13日來函申報揮發性有機物107年排放量申報資料,惟未依規定於108年1月31日前提送申報資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3 |
3 | 2017-08-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科加路7號 | 東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膠帶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攪拌作業區新增6台攪拌機及其污染源E001、E002、E003非密閉收集,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