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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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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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八號 | 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染雲一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本局於113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17 | |
2 | 2023-08-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八號 | 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染雲一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至貴公司染雲一廠進行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管道異味檢測,並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分析,經檢測報告結果為4,120(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23 |
3 | 2021-10-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八號 | 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一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雲科一廠稽查,經查僅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設置許可證,再查現場污染源設備(已設置)有運轉操作情形,經熱顯儀拍攝測量,攪拌槽溫度達98.5度,鍋爐溫度達104度,有稽查照片可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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