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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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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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10 | 事業廢棄物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一路二六號 | 聯興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至旨揭地點查察,釐清貴公司廠區內廢塑膠來源,據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貴公司廠內堆置之廢塑膠非全來自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經判定現場廢塑膠係屬D-0299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該行為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項4款規定;另貴公司提供千弘環保公司土地非法處理廢棄物,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1項併同法第46條1項4款規定,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不須改善 | 停止營業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2-07-14 | |
2 | 2022-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一路二六號 | 聯興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業者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相關製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2.該公司場區外部堆置廢塑膠(R-0201)數量約150噸未妥善貯存,有逸散破碎汙染地面之虞,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廢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06-22 | |
3 | 2022-05-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科班一路26號 | 聯興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5月10日16時7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該廠業者,該廠為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塑膠(R-0201),係向陽光城市所收受。 2.查該廠廢塑膠堆置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確認無誤。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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