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捷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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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一路一八號 | 捷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18號)稽查,發現廠區內設置之除漆設備屬環保署公告第八批「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另發現烘乾區之排放管道未依規定設置採樣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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