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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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 田頭段重建小段167地號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會同當地村民、里長、陳乙辰議員及新光派出所警員,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未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該場放流口未有明確標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3條。 2.另查該場禽畜糞堆放位置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皆依法告發。 3.上述之情事,當面告知業者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8-29 | |
2 | 2021-05-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義和一路95巷36號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本局於110年05月19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李○○確認無誤。 檢測結果為71(標準值為30),未符合法規標準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本局於110年05月19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李○○確認無誤。 檢測結果為71(標準值為30),未符合法規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7-10 |
3 | 2021-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路安慶圳附近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5月13日09時1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未發現排水,惟溝渠聞有些許豬屎異味。 2.遂本局至該場後方之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發現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 3.已現場告知該場負責人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請業者應加強管理廢(污)水操作防治作業,以免影響環境。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06 | |
4 | 2021-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義和一路95巷36號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 本局於110年5月7日6時56分至相對位置(隨益新村)查察,稽查當時於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聯繫該場人員李○○皆未接電話,場門外呼叫亦無人應門。 2.遂至該場放流口之採樣點進行採樣,現場採集約1000mL 之廢污水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為8.435,溫度平均值為25.3度C ,分裝成1瓶樣品,樣品編號:1104857-w01(檢測項目COD)。 3.化學需氧量(COD)樣品加酸至PH小於2,並依規定封存送驗。 4.係檢測辦理後續 5.本次稽查採樣全程錄影,拍照存證。 6.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並依環保相關規定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或設備。 7.COD檢測結果11,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08 |
5 | 2021-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隨意新川210號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4月28日7時18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場排放口未有排水之情形,惟溝渠發現有豬屎漂浮在四周之情形,遂本局進場查察。 2.經查該廠領有本縣水汙染防治許可證(雲縣環水污許01762-04),惟經查現場發現其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曝氣設備六顆中三顆故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未依規定紀錄事故時間資料,依法告發。 3.已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8 |
6 | 2017-1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重建小段167,168地號 | 祥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祥和畜牧場於106年11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COD):178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48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6 | |
7 | 2016-0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84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重建小段167、168地號 | 祥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2 | |
8 | 2015-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重建小段167.168地號 | 祥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16 | |
9 | 2015-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重建小段167.168地號 | 祥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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