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劉松林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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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 劉松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2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16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82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02 |
2 | 2021-07-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 劉松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劉松林畜牧場於110年7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9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872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31 |
3 | 2019-08-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 劉松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9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6 |
4 | 2018-05-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 劉松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1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06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2 | |
5 | 2017-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8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 劉松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劉松林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500mg/L及懸浮固體:8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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