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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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九五四之二、九五四地號 | 顏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2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4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2 |
2 | 2022-10-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954、954-2地號 | 顏良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16時0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雲94道路旁放置2隻病死豬,經查為鄰近畜牧場(顏良畜牧場)所放置,據代表人表示因化製車要收取,先行提早放置路旁,因畜牧場飼養500餘隻豬隻,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廢棄物污染路面,依法告發。 2.可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其視同放棄。 3.現場已立即回收放回場內,已改善完成。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3-09-27 | |
3 | 2019-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九五四之二、九五四地號 | 顏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283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808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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