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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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1326,1327,1327-1,1328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9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03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30 |
2 | 2023-10-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二六、一三二七、一三二七之一、一三二八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於112年10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 228mg/L,(標準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5 |
3 | 2021-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二六、一三二七、一三二七之一、一三二八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王人毅畜牧場於110年6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75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6 |
4 | 2020-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二六、一三二七、一三二七之一、一三二八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2.該場於109年4月27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208mg/L(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531mg/L(標準為600mg/L),上述之懸浮固體物濃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已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08。 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 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6.另王○○現場已提供搭排文件(使用期間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9 |
5 | 2018-10-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二六、一三二七、一三二七之一、一三二八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王人毅畜牧場於107年10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生化需氧量:106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2 |
6 | 2017-03-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二六、一三二七、一三二七之一、一三二八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王人毅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7 | |
7 | 2015-1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1326.1327.1327-1.1328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2-15 | |
8 | 2015-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1326.1327.1327-1.1328地號 | 王人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停止作為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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