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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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福德段五二五地號 | 銘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10月31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784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10mg/L(標準: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 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5 |
2 | 2022-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新吉里新吉56-11號(福德段525地號) | 銘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0月4日16時36分至現場,稽查時銘仁畜牧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38,溫度30.6度C;第二次pH值為8.37,溫度29.8度C,平均pH值為8.38,溫度平均為30.1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6910-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3.另至相鄰銘揚畜牧場查察,該場放流水呈現清澈狀態,大門口亦未發現豬屎異味。 檢測結果: 懸浮固體2,850mg/L (標準:15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12 |
3 | 2017-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竹圍子段332-8號 | 銘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銘仁畜牧場於106年9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COD):754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6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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