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王献銘(二場)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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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中興里中興三六之一一、三六之一二號 | 王献銘(二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45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19mg/L,(標準450mg/L),已違反水污法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1 |
2 | 2022-08-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二三九五地號,過溪子段二三九六地號,過溪子段二三九七地號,過溪子段二三九八地號 | 王献銘(二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33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3 | 2019-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里二○鄰埒內二六○之二號 | 王獻銘(二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王献銘(二場)畜牧場於108年8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66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30 |
4 | 2017-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2395.2397.2398地號 | 王獻銘(二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王獻銘(二場)畜牧場」於106年9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於下:懸浮固體(SS):249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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