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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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段510、516地號23.72972972972973,120.37547427094059 | 蔡武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10月2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 化學需氧量:179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94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92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3 |
2 | 2019-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段五一○、五一六地號 | 蔡武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蔡武台畜牧場於108年6月18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53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0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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