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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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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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23.7267832,120.4414526 | 金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所產之污泥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4-22 | |
2 | 2022-09-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182號(廠)、廉使段985、986地號(農田) | 金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9月1日20時31分至現場會同業者進廠查察,稽查時該廠貯存區,無機性汙泥(D-0902)置放於露天,未設有防制雨水滲透設備或措施,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 2.另該廠周邊未設截流溝渠,恐有滲漏之清形,要求業者應盡速改善完成。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PP1111580 1.本局於111年9月1日19時45分至現場會同陳情人至相對位置查察,稽查時現場無排放污水之情形,惟陳情人表示所有之農田疑似有遭污染之情形,故本局依陳情人所指定點(3處)如圖示採樣土壤乙瓶(1111580-R01),檢測項目為土壤標準重金屬。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21 | |
3 | 2017-0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金源企業有限公司(虎尾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虎尾廠),106年2月10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現場查勘已無法使用未正常修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6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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