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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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2年8月10日10時30分會同該場代表,稽查時該畜牧場禽畜糞貯存區外有滲漏出水污染地面,該場代表表示因近日雨天未能即時清理所致。 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3.並限期112年8月18日前將違規事項改善。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9-16 | |
2 | 2022-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8月30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65mg/L(標準:150 mg/L) ,化學需氧量:1120mg/L(標準:600 mg/L),生化需氧量:232mg/L(標準:8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3 | 2022-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9時29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60,溫度25度C;第二次pH值為7.58,溫度25度C,平均pH值為7.59,溫度平均為25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5573-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加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上封條無誤。 4.檢測結果為COD:79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14 |
4 | 2022-03-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3月18日9時35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水色呈深色,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23,溫度23.8度C;第二次pH值為8.25,溫度24.5度C,平均pH值為8.24,溫度平均為24.2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1758-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2.本局於111年3月18日於該畜牧場放流口之採樣結果COD(化學需氧量)為2150mg/L(法規標準為600)已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8-09 |
5 | 2021-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09時46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豬屎異味,遂會同該場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 2.擇該場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6m/s ,風向東北風,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28分至10時31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4,樣品編號1104501-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 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 4.另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採樣桶洗滌3次,並採集水樣分裝成2000mL檢測項目為SS,樣品編號1104502-W01,及1000mL,檢測項目為COD,樣品編號1104502-W02且加酸至pH<2,樣品貼上封條後放置於暗處4度C保存,現場水質檢測參數如廢污水現場紀錄表(後附)。 5.另告知代表人,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裁處。 6.SS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2 |
6 | 2021-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10時00分會同該場代表人蘇○○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19日止,查察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於處理單元原水溝接有一支三通管線連至場外,現場該管線未排水,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2.另查該廢污水處理單元,許可登載為”兼氣池”,惟現場該處理為紅泥沼袋設施,處理效果為”厭氧”作業,未依核准許可文件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3.上開違反情事,現場開立限改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311),請依通知書改善。 4.現場經該場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稽查時配合度良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1-06-22 |
7 | 2021-04-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26 | |
8 | 2020-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15之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2.該場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995mg/L(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8030mg/L(標準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已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34。 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 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8 |
9 | 2020-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3月17日至貴畜牧場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稽查檢測為107年11月13日之告發案複查檢測作業,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其違反者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5 |
10 | 2019-06-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94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8 |
11 | 2019-05-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11鄰大屯15之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至該畜牧場查察,稽查時位於該畜牧場固液分離區域之堆置區,有豬隻排泄物溢出污染鄰近道路(產業道路),該廠管理○○表示因下雨導致不慎固液分離區域豬隻排泄物堆置區溢出。 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18 | |
12 | 2018-1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之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陳情案件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並於107年11月13日09時25分至陳述地點。 2.現場會同檢測公司巡視周界,並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座標:X:188505,Y:2622646) 3.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污染物干擾,採樣時間為09時40分至09時42分。 4.採樣程序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 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6.本局於09時27分及09時32分聯繫業者,無人接聽,故於採樣時錄影存證。 檢測結果: 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62(法規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2 |
13 | 2017-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9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獨立專用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5 | |
14 | 2017-06-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15-9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大清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6年6月6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960mg/L(標準:600mg/L)及懸浮固體:275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31 | |
15 | 2017-02-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大屯子段929地號) | 大清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大清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12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懸浮固體:748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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