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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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九○七之一地號 | 楓凱勛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法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2年8月8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30萬8,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2 | 2022-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907-1地號 | 楓凱勛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16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畜牧場(楓凱勛畜牧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放流口下方發現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據業者表示因原水池設備(抽水馬達)故障,無法將未處理之廢污水抽至廢污水處理設施內,並將未處理之廢污水經由上述不明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 2上開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之情形,經查該場原廢污水未進入處理設施,直接繞經不明管線排放至地面水體。. 3.綜上,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請業者立即將不明管線排放之廢污水停止排放。 5.該畜牧場111年8月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之1繞流排放乙案限期改善複查,本局於111年8月4日10時30分派員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該場不明管線排放口已用水泥封除,另業者已將該場原水池切換至不明管線之開關拆除,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 6.現場針對該場放流口水體進行pH值檢測第一次測量值為7.34,第二次為7.34。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3 | 2020-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九○七之一地號 | 楓凱勛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楓凱勛畜牧場於109年11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8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自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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