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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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625、626、627、628地號 | 康朝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7月1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稽查時,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兼氣池12~14(T01-15~T01-17)增設污泥迴流設備,且將污泥抽至兼氣池1(T01-4),以及於曝氣池2(T01-20)與最終沉澱池(T01-21)間增設1座曝氣池,上開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1-28 |
2 | 2024-04-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625、626、627、628地號 | 康朝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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