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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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元長鄉興工街28-1號 | 田金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於18日接獲陳情並即至現場(陳述之大排溝渠)稽查,該溝渠斜坡上有排水之情事(有些微髒污流入溝渠),經查排水源頭來自爲田金企業社,惟稽查時該廠負責人未至現場未能釐清情事,遂致電約同19日上午十時現場釐清。 2.19日會同負責人至場內查察,該為堆肥場,溝渠污染情事係場內作業些許粉塵散步地面,雇用之外勞員工自行以水柱清洗地面,不甚將其污水排所致(非常態)。 4.另查廠內製程未產生廢污水,故無需申請水措,並告知業著,倘日後製程作業產生廢汙水,應依水污然防治法規定,取得許可使得為之。 5.綜上所述之行為已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01 | |
2 | 2020-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元長鄉元長工業區 | 田金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9年9月23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大門前方道路聞有陣陣些許異味(肥料異味),之情事。 2.遂本局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巡查,於現場該廠內原物料堆置區(依該廠廢清書所示應為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另稽查當時該廠設備維修中並未有作業(肥料製造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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