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興茂(二)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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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秀潭九之五八號23.65765765765766,120.34838626693204 | 興茂(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4 |
2 | 2019-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秀潭九之五八號 | 興茂(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興茂(二)畜牧場於108年5月30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然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9 |
3 | 2017-05-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秀潭九之五八號 | 興茂(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及生化需氧量1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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