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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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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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3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813-JD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8 |
2 | 2024-10-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林口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V-***)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4 |
3 | 2023-07-1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三貨櫃中心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D-773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8 |
4 | 2023-05-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與華亞三路路口處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6173、營業大貨車)於112年5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5 | 2022-06-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1年1月12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100218271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16 |
6 | 2021-08-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皓東路215號附近。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07 | |
7 | 2019-04-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 | 川富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4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68-GV)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9%,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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