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北港汽車貨運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1363、營業大貨車)於114年7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5 |
| 2 | 2024-08-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136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8月2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2 |
| 3 | 2024-01-1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N-237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5 |
| 4 | 2023-12-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台端所有車輛(車號:342-JG)於112年12月7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2 |
| 5 | 2022-07-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縣道164線28.2公里附近(西向)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5.3m-1,超過排放標準(1.2m-1)之1.5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5 |
| 6 | 2019-03-0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3月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5-GT)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0%,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9 |
| 7 | 2018-05-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縣道164約28.2公里處附近 | 北港汽車貨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作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50%超過排放標準(35%)。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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