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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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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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路1-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7月25日分上午9時55分接獲民眾陳情上開地點(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製程異味。 2.本局於上開時間至該地點查察,現場查該公司作業中,且確實與陳情內容所述具有製程之異味,已確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本局將依法告發。 3.另本局向業主建議廠內需加強空氣異味防制設備,業主表示針對製程異味已採購防制設備,因疫情影響需2個月的期程方能完成設備安裝。 4.另於現場告知業主於上述期間內務必完成防制設備,另告知業主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於文到7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2-08 |
2 | 2020-11-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時,發現該製程區行車路徑及裸露地有色差,廠區門口延伸路面有砂土髒汙情形,且洗車平台感應設備損壞,缺失點數總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9 |
3 | 2020-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9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17,40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7 |
4 | 2020-07-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之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廠區入口處發現廢鐵桶(內含殘餘黏油)堆放,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平面配置圖不符,且廢清書未登載廢鐵桶此項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2.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原料申報「其他瀝青」此項原料未登載於廢清書,卻有填報使用數量,據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原料應屬瀝青刨除料(G-0501)申報錯誤,惟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之使用,但申報資料有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08 | |
5 | 2019-06-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生產作業,於製程中使用再生資源物瀝青混凝土刨除料(G-0501),經查貴公司之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區未設置防塵網致逸散、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等情事,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08 | |
6 | 2019-04-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8年3月8日15時2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張○○)於廠內外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公司東北方緊鄰廠區外空地,發現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經查該廠填報之廢清書,產出之廢棄物項目(D-0899),填報儲存地點為廠內,現場運作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2.另查該處另有儲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料未覆蓋防塵網,現場堆置料逸散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 3.本局已請該公司請將廠外堆置物移至廠內依廢清書規定儲存。 4.本局另告知現場公司代表人張○○,上述違反事項,並已確認無誤。 5.另告知業者代表人,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若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22 | |
7 | 2018-10-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18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林茂橋鄰近岸邊發現堆置約3.6立方公尺集塵灰,飛散至沿岸邊坡。 2.經查現場堆置行為為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為,其表示堆置物為砂石乾拌作業產生之粉塵經袋式集塵集中後之集塵灰,暫置於該公司鄰近林茂橋岸邊,因疏忽而飛散至河床邊坡,致污染環境之情事。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本局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違反上述法令,並告○○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本局另告知請該公司於五日內進行現場清除作業,後續將進行查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9 | |
8 | 2017-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2月14日進行稽查檢測,於貴公司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3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3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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