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謝登棋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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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7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頂庄段530地號 | 謝登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台端所屬於113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維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 11,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21,900mg/L, 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2-19 |
2 | 2024-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頂庄段五三○地號 | 謝登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現場稽查時發現終沉池(2)至原水池(2)至曝氣池(1)應需有一支污泥回流管線,該管線是以移動式藍色軟管有需要時才放置,上述情形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3 |
3 | 2023-07-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林內鄉頂庄段五三○地號 | 謝登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7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發現一條藍色軟管於放流口管線內,現場放流口無廢水產出,前述操作與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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