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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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大義崙段856地號 | 家賢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1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該場因電腦損壞自行更換主機板、中央處理單元(CPU)及記憶體,未依規定於更換前辦理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6 |
2 | 2022-0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段八五六地號 | 家賢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09年12月9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28萬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子式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01 |
3 | 2018-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大義崙段856地號) | 家賢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家賢畜牧場署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於107年8月1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8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486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2850(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為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9 |
4 | 2018-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大義崙段856地號) | 家賢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7日進行督察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及累計型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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