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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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草湖村草湖301號 | 民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7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督察,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量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用電度數、未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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