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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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舊庄段一五四五之一地號 | 正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5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稽查時未下雨,惟發現產生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之雨水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錄影存證並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0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3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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