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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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豐草段401,401-1地號 | 草湖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未依規定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113年9月24日)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23 |
2 | 2023-09-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1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東佃1-18號 | 草湖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2年9月13日13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為草湖牧場,並發現不明管線有廢污水排放中,經聯繫該場代表會同至場內查核,經查該管線連結畜舍旁側溝將場內未經處理之廢污水排放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 2.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載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告知該場業者上述規定,並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4.以上過程全程拍照錄影存證,另業者立即使用塑膠軟塞封阻廢污水排放,並告知應將不明管線完全封阻。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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