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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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嘉南二九之一號 | 岳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79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9 |
2 | 2019-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一六二地號 | 岳鴻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7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8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2 |
3 | 2017-10-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162地號 | 岳鴻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案於106年10月25日10時2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查該牧場(岳鴻牧場)後方道路,發現有豬隻排泄物污染路面之情事,惟於現場未發現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 2.另該場堆置豬隻排泄物乙事(本局檢視路面之豬隻排泄物經查係為該場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已於當日聯繫業者(李○○)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11-28 | |
4 | 2017-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13鄰嘉南33號 | 岳鴻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岳鴻牧場於106年4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59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88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附件4),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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