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保證責任雲林縣崙背家禽生產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草湖村草湖三之四一號 | 保證責任雲林縣崙背家禽生產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4日至貴社附設屠宰場稽查,經查貴社附設屠宰場領有固定污染源「屠宰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902-00號),有效期限自105年11月7日至110年11月6日止。貴社未於操作許可證到期前申請展延,視為許可證失其效力,另查現場仍有運作情形。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6-05 |
| 2 | 2021-0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草湖村草湖三之四一號 | 保證責任雲林縣崙背家禽生產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核發現貴場110年度屠宰下腳料(R-0111)未申報清運聯單紀錄,另經本局查核貴場110年度申報情形,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羽毛(R-0110)、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亦無申報清運聯單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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