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王韋棠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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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東興段一四九二地號,東興段一四九二之一地號 | 王韋棠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34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2 |
2 | 2023-04-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東興段一四九二地號,東興段一四九二之一地號 | 王韋棠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2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37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8mg/L,標準值6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6 |
3 | 2022-0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東興段一四九二地號,東興段一四九二之一地號 | 王韋棠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王韋棠畜牧場於111年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為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8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65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14 |
4 | 2017-10-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東興段一四九二地號,東興段一四九二之一地號 | 王韋棠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10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15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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