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林松藤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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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中段475、501(部份)、505、506、515、517地號 | 林松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1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2 | 2023-03-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保安林三二之三號 | 林松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26 |
3 | 2021-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保安林路三二之三號 | 林松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林松藤畜牧場於110年8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59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5 |
4 | 2021-0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中和路附近 | 林松藤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1月25日11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堆置農業廢棄物污泥之情事,為林松藤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並自行清除至親戚(林政緯,麥寮鄉後安段932地號),經查林松藤畜牧場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農業污泥僅登載自行處理,未同意自行清除農業污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2.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另現場針對農業污泥進行採樣乙瓶(樣品:1100764-R01)並送驗,檢驗項目為TCLP。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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